1、使用期限研究资料内容不全
①部分申请人提交资料时遗漏附件,如验证报告、原始记录、元器件供应商出厂检验报告等;
②申请人未在试验报告中说明试验方案、试验方法、检测项目和评价标准等内容;
③试验记录缺少具体时间、环境条件、检验人员、原始数据等内容;
④部分申请人未提供对比产品使用期限相关数据的来源及依据,对比产品上市后临床使用数据收集不充分。
2、使用期限评价路径选择不恰当
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的评价路径分为直接评价和分解评价。
由医疗质量检测技术展知悉,部分申请人在选择直接评价路径时,未对器械的临床应用场景和使用状态进行详细分析,未根据器械结构特点和生产实际设计验证方案。如:低温储存设备、电动病床、洁净工作台等器械结构简单、体型较大,直接对设备整体进行加速试验需要配备大型的恒温恒湿老化试验箱,既增大了试验成本,也给企业自身带来负担,且这类器械主体结构为金属材质,在器械使用期限内较为稳定,不会因失效而产生使用风险。
部分申请人选择分解评价路径时,未根据器械使用期限影响因素进行拆解,部分验证报告仅有拆解结果,缺少过程分析,进行加速试验时关键元器件的选取未说明合理性,未结合器械的工作原理和临床使用状态选择寿命随时间退化严重的关键部件进行加速试验。此外,在选择加速试验条件时未能充分考量不同部件在临床使用时受到的实际应力,如临床检验器械可能包含电路、机械、光学、电源、传感器等不同模块,只将器械通电进行高温高湿老化试验,不符合机械模块和光学模块在临床实际使用时受到的机械应力和光源老化应力。申请人应单独设置测试程序控制器械模拟正常工作状态进行周期性循环运转或针对不同模块的失效机制分别进行效期验证。
3、使用期限影响因素分析不全面
申请人未对可能影响器械使用期限的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如:电子体温计、电子血压计等产品使用前后需要消毒,医用激光光纤、电子内窥镜等产品使用前后需要灭菌。这些产品使用期限长、使用次数多,因此消毒、灭菌次数十分频繁,但申请人在器械使用期限评价过程中并未考虑长期使用消毒剂对产品外壳、传感器等电子元器件的化学腐蚀作用,以及多次重复灭菌对材料化学性能的影响。此外,额温计产品未考虑实际使用场景下极高或极低气候条件的影响;
车载制氧机等室外使用产品未考虑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部分器械主要影响因素的判定缺少分析过程;对于不影响器械主体使用期限的可更换部件,申请人未说明更换周期或更换判定标准;部分无菌附件未提示无菌货架效期。
4、使用期限评价方法制定不严谨
①部分申请人制定的评价方案缺少采样计划,或未明确采样目的、采样数量及理由、采样标准和批次等要素。
②部分申请人在进行零部件试验时样本数量不符合统计学要求,未明确试验的置信度和精确度。
③部分申请人在针对不同部件制定评价方法时未结合主要影响因素来确定主要失效应力,如运动部件和机械部件的主要影响因素为磨损因素,应通过疲劳测试在短时间内频繁使用来验证使用期限;电子部件和关键元器件的主要影响因素为环境因素,一般通过增大温度和湿度应力开展加速试验来验证使用期限。
④部分申请人在加速试验过程中,存在使用频次和强度过高导致产品过热失效、以及加速因子计算错误和加速老化模型选择错误等问题。
⑤部分申请人在进行加速试验时选择的测试项目不全,未包含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所有性能和包装性能,如无菌器械有效期验证应同时评价无菌包装性能和产品性能。
5、其他共性问题
①申请人使用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数据作为器械使用期限的依据时,未结合器械整机进行验证或评估;
②部分供应商提供的数据为英文报告,申请人未提供报告的中文翻译件;
③部分申请人使用同类产品的相关数据通过类比分析方法评价器械或部件使用期限时未提供详细的对比信息;
④部分试验方案缺少测试方法以及测试结果的判定依据,所选测试项目不能完全覆盖器械的安全有效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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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IVD产品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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