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由医疗质量检测技术展知悉,按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与成品放行指南》的相关要求,成品检验规程的内容原则上应当覆盖已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中需要常规控制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对于带软件组件的产品或独立软件,在技术要求中会列出部分软件功能。在设计开发阶段,独立软件已完成功能性能的系统测试验证。在生产阶段基本是一个软件组件的部署或者是独立软件交付物的拷贝过程,在出厂检验中是否可以不对软件功能进行再次测试?
答:
1. 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独立软件》
2.6.1 软件产品放行应当形成文件,确定软件版本识别、安装卸载测试、产品完整性检查、放行批准等活动要求,保持相关记录。
2. 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独立软件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8.5.1软件产品放行应当形成文件,确定软件版本识别、安装卸载测试、产品完整性检查、放行批准等活动要求,保持相关记录。
3. 另外,软件的拷贝过程还涉及生产设备(如电脑)的操作系统、病毒防护等情况。包含软件组件的有源医疗器械,必须进行整机功能性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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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质量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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